(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氧安全监管,规范医用氧使用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医用氧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氧安全,4月13日,德阳市中江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江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警示会议,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院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氧使用有关问题的警示函》,通报了全县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组织学习了医用氧、医用制氧设备和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使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分别从市场监管角度和卫生行业主管角度对气瓶、储液罐、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医用氧、医用制氧设备和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使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医用氧作为化学药品,广泛应用于临床,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用氧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在保障医用氧供应的同时,加强医用氧质量管理以及氧气瓶、储液罐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将氧气作为药品管理的认识,强化药械质量使用管理,提高医用氧使用安全性,确保临床用氧安全有效。二要立即整改,深入排查医用氧、医用制氧设备和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存在的问题隐患,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三要落实责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采氧、规范存氧、科学管氧、放心用氧”。四要严格处罚,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非法渠道购进氧气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患者用氧安全。(谢钰 易显刚)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关键词: